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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04  浏览次数:839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甘教技函〔201411 

各高等学校:

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高等学校 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和支持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加快高校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的培养,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二类,二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项目主要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38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三类。

(二)重点培育石化、有色、电力、冶金、食品、煤炭和制造装备业等甘肃省支柱产业项目,特别是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循环经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民企陇上行”、“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0.5-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1.5-3万元,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经费学校自筹。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请面向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部委属高校只资助由省级文科基地、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甘肃省重点项目指南》中的课题,其余课题只立项不资助。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鼓励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独立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四)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415。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学校申报项目文件2份;

(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2份及电子文档。

(三)《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2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5份,其中2份与A表装订在一起,其他3份单独装订,夹在A表内。

《申请书》统一用A4纸骑缝双面打印,可复印。为方便审核,《申请书》的排列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顺序一致。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注意事项

()除按申报指南申请外,鼓励申请者紧密结合党和国家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2010年及以后已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者、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

() 本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须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按要求填写申报。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七)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申报自然科学类项目数不超过15项,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数不超过25项;西北民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申报数每校不超过30项;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甘肃联合大学申报数每校不超过20项,其他高校申报数每校不超过10项。各校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数。

(八)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人:王昕  0931-8868034

电子邮件:heixiniou@sina.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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